莫玮坤

顾问律师

本人为世界各地的上市公司、私人公司、个人、企业、机构投资者以及公司董事在香港、中国大陆及其他地方的业务提供广泛的公司法律意见及服务支持。

本人为本地及全球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有着约40年的经验,熟悉及知晓商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本人被客户视为能够为其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及商业解决方案的战略伙伴。本人被认为擅长于以下事务:合并与收购、业务重组、股权及债务融资、香港首次公开发行 (IPOs)、中国境内与境外投资、监管合规以及公司治理等。

业务亮点

在过去的40年中,本人的业务紧贴中国市场的开放以及香港逐步发展为国际金融中心的进程,具体可体现在本人处理过且不断演变的各种类交易:

  • 为香港及海外投资者及融资企业 于1980年代的中国海外直接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包括:
    • 山西平朔煤矿 – 始于1985年与西方石油公司进行的一个中外合资项目
    • 上海希尔顿 – 于1988年开业的上海第一家由外国人经营的五星级酒店
  • 为中国政府的“窗口公司”以及“红筹”公司于1990年代  完成众多香港首次公开发行, 包括若干最早期的红筹及H股上市:
    • 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
    • 粤海投资有限公司集团的4个公司
    • 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越秀交通基建有限公司
    •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外合资企业 – 于2000年代 在 中国大陆的发电厂、高速公路及房地产发展等板块, 就国有企业半私有化及私人合资公司的形成提供法律服务
    • 跨国公司 – 于中国大陆并购及投资多个啤酒厂以及不同轻工业业务
    • 中国国有企业及外国银行 – 为华夏银行引入德意志银行及Sal. Oppenheim作为投资者及战略伙伴提供法律服务;为IBM联同花旗集团合作以成为广东发展银行(后前称广东发展广发银行)的首个批外国股权持有人提供法律服务
    • 中国国有企业 – 为收购香港的上市及私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收购冠捷科技有限公司(前港交所上市编号:903)、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前港交所上市编号:0183)的私有化
    • 多间香港上市公司 – 协助其进行境外合并与收购、香港资本市场交易、债务融资、其他业务活动以及监管合规
    • 香港企业 – 代表客户进行香港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反向兼并以及重组
  • 为香港上市公司及海外投资者 于2010年代的多个合并与收购交易,股权(非IPO)及债务资本融资及业务重组提供法律服务。
  • 获奖交易包括:
    • 为IDG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前称顺昌集团有限公司)的反向兼并收购行动及于香港联交所被视作新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当中涉及收购一家原油开采及生产公司
    • 为在香港及上海两地上市的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在深圳上市的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及合并后的实体随后进行人民币100亿融资提供法律服务,该合并是通过将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入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随后更名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为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光启科学有限公司收购于澳洲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商业和及娱乐用途喷气式飞行器研发公司Martin Aircraft Co Ltd的控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 其他具代表性的并购交易包括:
    • 为苏伊士集团(一家领先的法国工业服务及解决方案提供商)就其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的水、废水和废物处理业务合并提供法律服务。中法水务是苏伊士集团与新创建集团共同成立的合资公司。该项目是区内最大型的水及废水基础设施合并项目之一
    • 为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从香港城市大学协议承接其专上学院(后称香港伍伦贡学院)的组织管理工作事宜提供法律服务。该专上学院为一所非牟利的香港注册专上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