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调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司法管辖权

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仲裁处)负责仲裁小额雇佣申索,为某些雇佣相关纠纷(包括因《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条文引起的纠纷)提供简单、廉宜的追索途径。与劳资审裁处的申索一样,尽管当事人可以在“幕后取得法律意见,其法律代表均没有在仲裁处席前发言的权利。因此,与讼双方的当事人须亲自出席仲裁处席前处理案件。在仲裁处进行聆讯的申索由仲裁官公开审理,其作出的裁定或命令具有法律约束力。

自 2021 年 9 月 17 日起,仲裁处对于在 2021 年 9 月 17 日或之后产生的申索的司法管辖权限,由每名申索人的申索款额上限不超过8,000港元上调至不超过15,000港元1。每宗申索可最多由10名申索人提出,而每名申索人就该提出申索的权利所产生的申索款额不超过15,000港元。仲裁处亦允许一名申索人代表自己及其他申索人(但总共不多于5名申索人)向同一被告人作出代表申索。

仲裁处的司法管辖权限提高,预料将导致其案件量增加,有助减轻劳资审裁处的压力。一些属仲裁处司法管辖权范围内的简单申索,例如关于假日、年假或病假的权利、终止雇佣合约时须支付而又不超过15,000港元的款项的争议,均可被快捷、经济地处理。

1 对于2021年9月17日之前产生的申索,仲裁处的司法管辖权仍限于处理每名申索人不超过8,000港元的申索款额上限。

Date:
5 Octobe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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