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的用于簿记建档及配售活动的增设操守准则和“兼任保荐人”规定将于 2022 年 8 月 5 日生效

2021年10月29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公布其有关 (i) 就股权资本市场及债务资本市场交易的簿记建文件及配售活动而制订的建议操守准则;及 (ii) “兼任保荐人”的建议的咨询总结。该咨询总结厘清了中介人在资本市场交易中所扮演的角色,并订明他们在簿记建档、定价、分配及配售活动中应达到的操守标准。咨询的另一结论是,主板的首次公开招股活动须有“兼任保荐人”,广义而言,即至少须有一名担任整体协调人的中介人同时担任保荐人。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及《适用于参与创业板股份上市及配售的保荐人、包销商及配售代理的指引》的相应修订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刊宪,并将于 2022 年 8 月 5 日生效。

详情请于此处参阅证监会的咨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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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Novembe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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