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对中国置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五名董事的纪律行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于2022年1 月4日发表了对中国置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及该公司其中五名现任及前任董事 (“该些董事”) 的纪律行动声明。

该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于2019年代表该公司两次出售股份(“两项出售事项”)。两项出售事项均各自构成须予披露的交易,但该公司未有及时就该两项出售事项刊登公告。因此,上市委员会裁定该公司违反了《上市规则》第 14.34 条。这其实是一项重复的违规,于2018年,该公司已曾因类似的违规被联交所警告。上市委员会亦裁定该些董事未有尽力确保该公司有充足及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以促使该公司遵守有关须予披露的交易的规则。因此,联交所指令该公司检讨其内部监控,以确保符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规定,以及指令该些董事接受关于监管及法律议题以及《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

正如本案例一样,若在联交所发出警告或指引后重复违规,联交所很可能会采取纪律行动并对负责人作出公开制裁。为了避免以上性质的纪律行动,董事应在发现公司违规或出现不足之处时及时处理。

Date:
12 January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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