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法定利率上限从60%降至48%

在香港经营放债人业务的人士必须取得放债人牌照,并遵守发牌条件和《放债人条例》(香港法例第163章)经营。近年来,持牌放债人的数量迅速增长,目前香港有超过两千名持牌放债人。

根据消费者委员会的建议,并在研究放债业务的实践和发展后,香港政府决定修订《放债人条例》,以降低自1980年以来未曾修订过的法定利率上限和敲诈性利率。2022年10月,立法会通过了对《放债人条例》第24(1)条和第25(3)条的修订。

从2022年12月30日起,贷款的法定利率上限已从每年60%降至48%,敲诈性利率也从每年48%降至36%。

任何人以超逾利率上限(目前是年利率48%)的实际利率贷出款项或要约贷出款项,即属犯罪。此外,关于贷款的还款协议或关于贷款利息的付息协议,如其所订的实际利率超逾敲诈性利率(目前是年利率36%)应被推定为敲诈性交易。如法庭信纳有关交易属敲诈性,则法庭在顾及所有情况后,可重新商议该宗交易,使交易双方均获公平对待。

需要注意的是,降低的利率适用于2022年12月30日或之后订立的受《放债人条例》约束的贷款协议或贷款安排。

Date:
10 January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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