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指引

香港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正在引入一个全面的框架以监管虚拟资产(包括加密货币、加密资产、数字代币等)相关活动。在2022 年 12 月,《2022 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其中包括引入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而设的发牌制度。

根据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的新发牌制度,所有在香港经营业务或向香港投资者积极进行推广的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将需获证监会发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必须为适当人选,并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规定,以及在投资者保障方面的其他监管规定。于2023年2月20日,证监会就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详细建议监管规定展开预期咨询。

连同其他事宜,证监会建议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应遵守《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指引》(《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该指引乃根据适用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持牌平台营运者的现行监管规定(尤其是《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条款及条件》(《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条款及条件》)拟备而成,其中包括稳妥保管资产、认识你的客户、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利益冲突、纳入虚拟资产以供买卖、预防市场操纵及违规活动、会计及审计和风险管理的范畴。

在是次咨询中,证监会就若干监管规定征询市场意见,该等监管规定乃藉由增补或修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条款及条件》中的现行规定拟备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a) 是否允许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为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以及如果允许的话,将需采取什么投资者保障措施 ;

(b) 建议的保险/赔偿安排规定;以及

(c) 虚拟资产衍生工具的交易。

证监会明白,现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的平台营运者可能需要时间修改各自的系统和监控措施以符合建议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下的新规定。因此,证监会建议为原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即在 2023 年 6 月 1 日前已于香港营运并设有具意义且实质的业务)提供为期 12 个月的过渡期。

证监会欢迎有意者于2023年3月31日或之前就是次咨询中的建议提交意见。

Date:
14 March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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