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建议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过多年的咨询,于2022年2月11日在宪报刊登《2022年雇佣及退休计划法例(抵销安排)(修订)条例草案》(「《草案》」)。《草案》旨在取消使用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下雇主的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抵销法定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长服金」)(「“对冲”安排」 )。取消“对冲”亦适用于其他退休计划,尤其是职业退休计划。据悉,《草案》的最终实施时间最早为 2025 年。

“对冲”安排将由《草案》通过后的指定日期(「转制日」)起取消。取消“对冲”不具追溯力。转制日后,雇主不可再用其强制性供款“对冲”雇员就转制日起的受雇期所享有的遣散费/长服金。通常,对于在转制日前开始工作并在转制日或之后终止工作的雇员,其遣散费/长服金将分为两部分:

  1. 转制前部分(即转制日之前的受雇期所享有的遣散费/长服金)— 雇主可继续使用其强制性和自愿性强积金供款所产生的累算权益“对冲”雇员所享有的遣散费/长服金;
  2. 转制后部分(即转制日或之后的受雇期所享有的遣散费/长服金)— 雇主不能用其强制性强积金供款的累算权益“对冲”雇员所享有的遣散费/长服金,但其自愿性强积金供款及其产生的回报仍可用于“对冲”。

取消“对冲”安排后,遣散费/长服金的计算比率及上限将维持不变,为2/3 x(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前12个月平均每月工资)或港币22,500元,以较低者为准)x服务年数,上限为港币39万元。转制前部分通常会按转制日前最后一个月工资计算,而转制后部分则会按终止雇佣前最后一个月工资计算。

虽然取消“对冲”安排有助改善雇员的退休保障,但商界,尤其是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仍非常关注取消“对冲”安排可能造成的财政影响。政府当局表示会提供配套措施协助雇主过渡,中小微企业将受益于政府为期 25 年、以 2021 年价格计算合共港币332 亿元的资助计划。

本所建议雇主熟悉《草案》所带来的变化,并在有需要时寻求法律意见。

详情请于此处参阅《草案》。

Date:
6 April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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