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原则」与「司法公义」之间的平衡:Wong Chi Hung v Lo Wing Pun 案

2025年4月17日,香港上诉法庭就 Wong Chi Hung v Lo Wing Pun and Another [2025] HKCA 370 一案作出判决,就域外违法行为能否构成香港法下不当得利申索的抗辩理由,提供了重要指引。

案件背景

本案被告在香港经营外汇交易业务。 2016年6月,原告拟将其在中国内地持有的100万元人民币兑换为港币。双方协议由原告将人民币存入被告指定的内地银行帐户,被告则按协定汇率将等值港币存入原告的香港帐户。

此种兑换方式称为「对敲」,通常由内地未经授权的兑换机构(俗称「地下钱庄」— 此为通俗表述而非法律术语)所采用。从近年媒体报导可见,中国内地执法机构持续打击地下钱庄及未经批准的跨境汇款、外汇交易与金融支付结算等非法活动。

本案中,原告依约将100万元人民币转入指定内地帐户后,该帐户随即因涉及一宗与原告无关的传销刑事调查而被冻结。 2018年3月,该帐户内全部资金(包括原告的100万元)根据内地法院判决遭没收,尽管原告款项与传销活动毫无关联。

而被告始终未按协议将等值港币支付予原告。

诉讼程序与争议焦点

在原讼庭审理阶段,法庭以合约因违反内地法律而抵触香港公共政策为由,裁定合约不可执行,但基于「完全缺乏代价」(total failure of consideration)原则,支持原告的不当得利申索。

被告提出上诉,主张域外违法性应同样阻却不当得利申索。

上诉法庭裁决要点

上诉法庭(由林云浩法官颁布判词,关淑馨副庭长及区庆祥法官附议)驳回上诉,并就域外违法性对不当得利申索的影响作出以下重要裁定:

  1. 合约申索与不当得利申索的区别:法庭强调,返还不当得利是法律赋予的独立义务,跟双方之间的契约无关。这点和强制执行合约的情况不同 — 强制执行合约的目的是让当事人回到如果合约被正常履行时应有的状态;而返还不当得利,则是基于交易本身无效的前提,单纯让双方回到交易发生前的原始状态。
  2. 域外违法性与不当得利的一般原则:合约因域外违法性不可执行,并不必然导致不当得利申索被驳回。
  3. 返还权的确认:一般而言,若原告已按合约支付款项而被告未履行义务,且合约因域外违法性失效,原告有权要求返还款项。
  4. 基于礼让与公共政策的例外:若涉及极端严重的域外违法行为,法庭或基于礼让与公共政策拒绝提供司法救济。
  5. 域外法律的相关性:若域外法律本身允许此类返还,将强化准予返还的一般规则;相反,若允许返还将使域外法律失效,或该法律明文禁止返还申索,则可能构成抗辩理由 (除非香港存在相反的公共政策考量)。

适用上述原则后,法庭认为本案不存在拒绝返还的礼让或公共政策理由,尤其考虑到原告在内地法律下亦可能享有返还权。

实务启示

跨境争议中,域外违法性往往为诉讼策略增添复杂性,因为法庭须在礼让原则与司法公义间取得平衡。

本案裁决为香港法院处理涉及域外违法性的不当得利申索提供了清晰框架,在尊重礼让原则的同时,保障交易失败方的合理权益。礼让原则、司法公义、公平原则与域外违法性的互动,将显著影响涉及不当得利申索等复杂案件的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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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全文连结见(仅提供英文版本)。

Date:
29 May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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