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草案建议撤销在香港禁止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

《2022 年仲裁及法律执业者法例 ( 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 ) (修订) 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于2022年3月25日在宪报刊宪。《条例草案》旨在允许律师在仲裁采用以下三种与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ORFS“)的协议:

  • 按条件收费协议,即律师约定只在当事人在该事宜中取得成果的情况下,就该事宜收取成功收费;
  • 按损害赔偿收费协议, 即律师约定只在当事人在该事宜中取得财务利益的情况下,就该事宜收取费用 (“DBA 费用“) 。 DBA费用是参照当事人在该事宜中取得的财务利益而计算;
  • 混合式按损害赔偿收费协议, 即律师约定在当事人在该事宜中取得财务利益的情况 下,收取DBA 费用 ,并在任何情况下收取该律师为该当事人在该事宜期间所提供法律服务的费用(该费用是通常按折扣计算)。

《条例草案》建议在《仲裁条例》( 第 609 章 )中加入新订第10B 部,以撤销禁止律师在仲裁采用ORFS的相关规定。《条例草案》亦建议就《法律执业者条例》( 第 159 章 )第 64 条作出修订,以使关乎仲裁的 ORFS 协议具有效力。有关法例将使香港的法律收费狀況与其他主要仲裁地保持一致。

《条例草案》的全文可于此处查阅。

Date:
21 April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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