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警方运用行政措施冻结银行账户被裁定违宪

2022年2月11日,我们发表了一则文章讨论原讼法庭(简称“原讼庭”)的一项判决(见Tam Sze Leung & Ors v Commissioner of Police [2021] HKCFI 3118)。在该项判决中,在裁定警务处处长发出“不同意处理书”的一贯做法违宪后,法庭延迟了颁布救济措施。

2022年3月23日,原讼庭在其裁决[2022] HKCFI 772中颁布了救济措施,宣布现时警务处处长发出的“不同意处理书”及其实行的“不同意处理书”制度“超越了《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455章)第25和25A条所限,并不符合《基本法》第6和105条”。换句话说,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不同意处理书”并不合宪,因此,警方不得藉此“行政措施”以冻结涉嫌持有犯罪得益的银行账户。

虽然Tam Sze Leung一案为初审裁决,而且警务处处长或将对该项裁决提出上诉,但在有更高级别的法院作出相反的裁决之前,受害人(特别是网络欺诈的受害人)应审慎考虑申请禁制令,以尽量减少被盗资金的耗散风险。

Date:
14 April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