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交所刊发有关就簿记建档及配售活动以及兼任保荐人事宜制定的《上市规则》修订的资料文件

本所于早前日期为2021年11月25日的文章中提及,继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刊发《有关 (i) 就股权资本市场及债务资本市场交易的簿记建文件及配售活动而制订的建议操守准则;及 (ii) “兼任保荐人”的建议的咨询总结》后,新《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新准则条文”)将于2022年8月5日生效。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刊发资料文件(“资料文件”),概述为因应新准则条文而对香港主板及GEM《上市规则》作出的相应修订(“《上市规则》修订”)。《上市规则》修订将反映“兼任保荐人”规定(仅适用于主板首次公开发售),及另外若干适用于发行人及参与指定活动人士的一些其他规定,以便中介人履行其在新准则条文下的责任。

有关的《上市规则》修订将适用于所有在 2022 年 8 月 5 日或之后就首次公开发售或其他特定类别配售提交(或再重新提交)上市申请的新申请人及上市发行人。《上市规则》有关债务证券配售的条文不会有任何特定修订。中介人应遵守新准则条文有关进行债务资本市场交易时应有的操守标准(如适用)。

资料文件的全文可于此处查阅。

Date:
4 May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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