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巧茹

合伙人

专注于资本市场、企业融资以及并购业务,本人为香港、中国内地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公司和个人提供广泛的法律服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IPO)、企业重组、并购和私募股权交易。 本人还为上市公司提供监管合规的法律服务。

作为一名擅长于提供解决方案的律师,客户认为本人是一名务实的法律顾问,致力及时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在加入铭德之前,本人还曾在中国律师事务所和美国律师事务所工作。本人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就企业管治和监管合规方面和来自不同行业的客户提供法律意见,以及在处理许多复杂的跨辖区和跨境交易具有丰富的经验。

业务亮点

首次公开发行

  • 为众多承销商或不同行业的发行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或GEM或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IPO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3898及上交所股份代號:688187),一家中国国有企业和轨道交通设备及产品的制造商,完成其75.55亿元人民币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人。
    • 创升融资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参与濠江机电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1408), 一家澳门机电工程服务承包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进行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
    • 中国宏光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8646),一家中国建筑玻璃产品制造商,在香港联交所GEM进行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东兴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为保荐人。
    • 创升融资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参与澳能建設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1183), 一家澳门建筑承包商和变电站建造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进行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
    • 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建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保荐人)参与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0691),一家中国水泥生产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进行21亿港元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
    • 宏华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0196),一家中国钻采机制造商,参与其战略和金融投资者(包括凯雷和中海油)的首次公开发行前投资、重组以及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进行32亿港元的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为联席保荐人。

    资本市场交易

    • 代表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3898)在其22.8亿港元新H股股份配售。高盛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和配售代理。
    • 代表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0754),一家中国房地产开发商,在其15亿港元的股份配售。
    • 代表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作为配售代理)参与杏林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现称大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8130)的5亿港元股份配售。

    债务融资

    • 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0754)就以下债券发行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发行总额为3 亿美元的11.75% 2016 年到期的有担保优先票据。该票据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挂牌;
      • 发行总额为3 亿美元的9.875% 2018 年到期的有担保优先票据。该票据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挂牌;
      • 发行总额为5 亿美元的7.5% 2022 年到期的有担保优先票据。该票据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挂牌;
      • 其子公司合生资本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总额为5 亿美元的6% 2021 年到期的有担保优先票据。该票据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挂牌;
      • 其子公司合生资本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总额为61,450,000 美元的6% 2021 年到期的有担保优先票据;
      • 其子公司合生资本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总额为4亿美元的5.8% 2022 年到期的有担保优先票据,紧接其后增发额外1亿美元的5.8% 2022 年到期的有担保优先票据。该票据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挂牌;
      • 发行总额为3 亿美元的7% 2024 年到期的有担保优先票据。该票据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挂牌;及
      • 发行总额为2 亿美元的6.8% 2023 年到期的有担保优先票据,及额外37,500,000 美元的6.8% 2023 年到期的有担保优先票据。该票据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挂牌。
    • 代表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前称盛高置地(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0337)发行其2亿美元13.5%优先票据及随后就有关资产出售和投资重组,向票据持有人征求同意。
    • 代表金活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1110)就国药资本认购的本金总额为1.338亿港元的可换股债券的条款和条件进行修订。

    兼并及收购

    • 代表盛诺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1418),通过其非全资子公司,Sinomax East Inc.(作为承租人及买方),以20,800,000美元的收购代价从现有的租赁协议中行使购买期权的方式收购位于美国的一房地产物业;及Sinomax East(作为卖方)随即以33,000,000美元的出售代价将上述房地产物业出售,并于出售交割时,Sinomax East(作为承租人)就该房地产物业的回租安排签订新的租赁协议。
    • 代表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前称盛高置地(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0337),通过注资、股东贷款和承担部分土地出让金获得15.52亿人民币投资,以用作收购正在中国昆明进行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目标集团公司之55%权益。
    • 代表青岛西海岸控股,为青岛西海岸发展集团(一家中国国有企业)旗下的投资机构,在其拟要约收购万华媒体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426) 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 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份代号:3377)以12.61亿元人民币收购上海办公楼的交易提供法律意见。
    • 为众多客户(包括中国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私人客户)提供关于成立合资企业、并购、重组和公司交易的法律意见。
    • 为各种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公司和专业投资者就各种私募股权投资或首次公开发行前投资提供法律意见。

    监管合规

    • 为上市公司(包括A+H股发行人)提供有关《香港上市规则》及/或《收购守则》的持续监管合规意见。

    上述包括加入铭德前处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