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浩霆

高级律师

本人的执业专长在于处理企业融资和商业交易。本人的经验包括为公司、风险/成长基金和其他金融机构就企业融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包括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并购和合资企业。

本人为公司、风险/成长基金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并购和合资企业方面的法律服务。本人有丰富经验代表发行人及承销商就香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本人在加入铭德之前,曾在另一家国际律师事务所的香港办事处执业。本人具有香港律师资格。

本人精通英语、粤语和普通话。

业务亮点

向一家总部位于伦敦的私营国际房地产公司和一家专注于风险投资技术交易的全球咨询公司就其向一家管理亚洲房地产的房地产科技初创公司提供可转换贷款融资提供法律意见。

  •  就一家东南亚最大和最活跃的风险投资公司之一牵头的A轮融资向一家位于印度尼西亚的酒店和音乐活动行业的多个品牌运营商提供法律意见。
  • 为一家总部位于塞舌尔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和衍生品交易平台就其投资于土耳其的全自动加密货币交易系统的A轮融资提供法律意见。
  • 为一家印度尼西亚餐饮公司就其由两家领先的印度尼西亚风险投资公司牵头的种子轮融资提供法律意见。
  • 为交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就上海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1501.HK)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7.58亿港元H股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 为生物医药材料制造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26.HK)就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3亿美元H股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 向中国四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就其对新希望服务控股有限公司(3658.HK)的7,750万港元基石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 向Tapestry, Inc.(前身为Coach, Inc.)就其合规事宜及随后将其存托凭证从香港联交所主板撤回上市提供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