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布提多拉萊港口項目 – 個案研究:中國企業「走出去」所面臨的法律風險

2022年1月14日,香港上訴法庭駁回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人」)不服陳美蘭法官作出的決定的上訴。陳美蘭法官的決定駁回被告人申請以「不便訴訟地」爲理由擱置香港訴訟,並不贊同吉布提共和國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民事庭為最適合處理本案的訴訟地。DP World Limited(杜拜環球港務有限公司)的三家聯繫公司(「原告人」)於2018年8月20日向被告人於香港提出訴訟,指控被告人意圖,並確實誘使或促致吉布提政府違反其與原告人簽訂的協議。協議授予原告人發展及經營吉布提多拉萊港的專有權利。

儘管被告已獲得吉布提政府提供彌償保證,保證其與被告人之間的合作協定(被告根據該協議參與了多拉萊多用途港的發展)並不違反政府與原告人之間的協議,被告仍在簽訂合作協定10年後陷入法律糾紛。招商局港口將在香港面對的訴訟相當可能是一場激烈且昂貴的法律持久戰。

本行建議正在考慮投資海外基建設施的中國公司應與擁有建築法和爭議解決方面專業知識的香港律師事務所合作,以防落入招商局港口現時所處的不幸境地當中。

Date:
21 January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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