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就旅遊服務合謀定價案件在競爭事務審裁處開展執行訴訟

競爭事務委員會 (「競委會」) 早前於2022年1月20日在競爭事務審裁處 (「審裁處」) 展開法律程序。該案件涉及一份在數個酒店內銷售合謀定價的旅遊景點門票和車票的協議,違反了《競爭條例》 (第619章) 禁止訂立或執行反競爭的協議的規定 (「第一行為守則」) 。該合謀行為的參與者包括兩個協定合謀定價的旅遊服務供應商,以及透過互相交換價格資訊以協助落實該合謀行為的九個酒店集團和一個旅遊櫃檯營辦商。

作為背景,競委會對於旅遊服務合謀行為的調查是接獲寬待申請後而開展的。競委會隨後於2021年1月對六個酒店集團和一個旅遊櫃檯營辦商發出違章通知書,該企業收到違章通知書後亦承諾遵守違章通知書的規定。

近日對剩餘合謀行為的參與者在審裁處開展的執行訴訟總結了競委會的調查。委員會向審裁處申請的命令包括宣佈答辯人違反了「第一行為守則」、施加罰款、賠償競委會的費用、取消董事資格及實施合規計畫。該項執行訴訟的六個答辯人當中,三個答辯人選擇於競委會合作。因此,競委會將會和該合作答辯人在雙方同意下處理訴訟。

競委會對於旅遊服務合謀行為的調查說明了競委會的監管工具,以及競委會將對在其調查的不同階段進行合作的企業採取的方法。請於此處參閱競委會的指引及政策文件。

Date:
31 January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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