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公司因「程式錯誤」違反監管規定,被證監會處以罰款

最近,一家經紀公司(「公司」)被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公開譴責,並處以罰款港幣280萬元,原因是該公司 (i)在沒有有效的常設授權的情況下,將客戶的證券抵押品再質押給某家銀行,作為提供予該公司的財務融通的抵押品及 (ii) 向其客戶提供資料不完整和不正確的月結單。

在2021 年 1 月至 3 月上旬,該公司憑籍已於 2020 年到期的常設授權,將屬於1009名客戶、市值超過港幣 2 億元的證券抵押品再質押給某家銀行,作為提供予該公司的財務融通的抵押品。這是由於該公司的作業系統中出現程式錯誤,沒有就有效期於 2020 年 12 月 31 日屆滿的常設授權的續期自動產生及向客戶發送通知而引致的。

此外,在 2020 年 5月至 11月期間,該公司一共向 930 名客戶提供了資料不完整和不正確的月結單,該等月結單沒有顯示在該月最後一個交易日訂立的合約的詳情。這是由在 2020 年 5 月升級的辦公室系統中的一個技術性程式錯誤所致,而此前進行的用戶接受度測試並未發現該漏洞。

鑒於上述情況,該公司違反了:

  • 《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第 7 條和第 10 條;
  • 《證券及期貨(成交單據、戶口結單及收據》第 11(3) 條; 及
  •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第 7 項一般原則(遵守法規)、第 8 項一般原則(客戶資產)、第1(a)段(處理客戶的資產)及第 12.1 段(合規事宜:概論)。

本案提醒所有持牌公司,制定全面的資訊技術風險管理政策(其中包括對軟件的採用和升級備有良好實務和有效控制)是非常重要的。 在生產部署之前,必須進行全面測試,而測試用例需覆蓋所有關鍵功能,以確保系統的可靠性並避免因技術故障而違反法規要求。

Date:
17 January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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