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對中國置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及五名董事的紀律行動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聯交所」) 於2022年1 月4日發表了對中國置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該公司」)及該公司其中五名現任及前任董事 (「該些董事」) 的紀律行動聲明。

該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於2019年代表該公司兩次出售股份(「兩項出售事項」)。兩項出售事項均各自構成須予披露的交易,但該公司未有及時就該兩項出售事項刊登公告。因此,上市委員會裁定該公司違反了《上市規則》第 14.34 條。這其實是一項重複的違規,於2018年,該公司已曾因類似的違規被聯交所警告。上市委員會亦裁定該些董事未有盡力確保該公司有充足及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以促使該公司遵守有關須予披露的交易的規則。因此,聯交所指令該公司檢討其內部監控,以確保符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的規定,以及指令該些董事接受關於監管及法律議題以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

正如本案例一樣,若在聯交所發出警告或指引後重複違規,聯交所很可能會採取紀律行動並對負責人作出公開制裁。為了避免以上性質的紀律行動,董事應在發現公司違規或出現不足之處時及時處理。

Date:
12 January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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