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券市場的投資者識別碼制度(“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將於2023年3月20日推出,旨在加強對市場的監察,從而更好地保護投資者。
相關持牌法團及註冊機構(統稱“相關受規管中介人”) 在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下的主要責任包括:
- 確保唯一的識別碼(即“券商客戶編碼”)已編配給已經或擬就在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的交易系統上市或買賣的證券(惟在聯交所碎股/特別買賣單位市場上買賣的碎股除外)發出(i)自動對盤交易指令或(ii)須根據聯交所規則向聯交所匯報的非自動對盤交易的“相關客戶”(涵義詳見諮詢總結);
- 確保已向每名相關客戶取得最新的客戶識別信息,並在指定時間或之前,連同客戶的券商客戶編碼一併(以將券商客戶編碼及客戶識別信息載入“券商客戶編碼與客戶識別信息的配對檔案”(“配對檔案”)內的方式)提交予聯交所維護的數據資料庫;
- 確保相關客戶的券商客戶編碼已包括在每項自動對盤交易指令及非自動對盤交易指令的資料,以及所有向聯交所作出的非自動對盤交易匯報之中;及盡快透過提交指定的錯誤通知表格,向聯交所匯報已配對及執行的交易在券商客戶編碼方面的任何錯誤;及
- 採取相關的資料私隱及保安措施,以保障所收集、傳送及儲存的資料,包括遵循資料私隱法例,就收集及處理客戶的個人資料取得他們的明示同意。
在2023年3月20日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實施前,相關受規管中介人應完成以下工作,就有關制度的實施作出部分準備:
- 尋求適當的客戶同意:相關受規管中介人需要向屬個人(即自然人)的相關客戶取得必要的同意,以在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下收集、儲存、處理及使用其個人資料。一般而言,同意可透過經簽署的紙本確認書,或以電子方式取得,包括電子郵件或即時通訊應用程式。
- 更新個人及公司客戶的客戶識別信息:相關受規管中介人應向相關客戶收集或更新以下資料:身分證明文件上所示的全名;身分證明文件的簽發國家或司法管轄區、身分證明文件類別及身分證明文件號碼。
- 向聯交所的數據資料庫提交配對檔案:相關受規管中介人可以透過聯交所的電子通訊平台向聯交所提交配對檔案,並最好儘早提交配對檔案,確保客戶的券商客戶編碼已被登記,為客戶在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實施後的任何交易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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