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持牌法團發出的信息:錯誤標籤申購意向可導致大筆罰款。

在2022年1月28日,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花旗環球金融亞洲有限公司(「花旗環球金融」)並處以罰款3.4825億元,原因是該公司在2008年至2018年期間,向客戶提供被錯誤標籤的申購意向,並在執行申購意向時沒有作出妥善披露。

申購意向是買家表示有意向(但其意向不具約束力)購買股票市場中的某一證券。概括而言,申購意向分為兩種。第一種的申購意向是由持牌法團的客戶發出。此等申購意向的執行又被稱為代理交易。只有當持牌法團可合理地預期某特定客戶有交易意向時才可以表示相關的申購意向是由其客戶發出。第二種的申購意向是由持牌法團本身發出。此等申購意向的執行又被稱為利便交易。利便交易可能出現利益衝突,因而證監會對利便交易有各種規定,其中包括在執行該等交易前持牌法團需向客戶披露該等利益衝突。

在相關時段期間, 花旗環球金融向客戶表示其合理地預期某特定客戶對相關的申購意向有交易意向。可是, 證監會認為花旗環球金融的高級管理層知道或應該已經知道相關表示並非真實。當花旗環球金融的交易員無法找到願意擔任買家的客戶時,該交易員繼而與花旗環球金融執行申購意向。在執行申購意向前,該交易員沒有向客戶,即收到申購意向的賣家,作出交易前必須作的披露(「不妥善利便交易」)。

證監會認為,花旗環球金融沒有正確地標籤有關交易及在執行不妥善利便交易前沒有作出恰當的披露揭露了“花旗環球金融存在一種鼓吹逐利而漠視誠實及客戶利益這基本標準的文化”。證監會對花旗環球金融處以的巨額罰款旨在阻嚇其他持牌法團容許同類缺失發生。證監會表示其稍後將對容許有關缺失發生的高級管理層展開紀律程序。

鑑於上述證監會對花旗環球金融的紀律行動,持牌法團宜檢視其合規政策是否就其交易活動提供有效的監察。

Date:
17 February 2022
Practice Area(s):
Key Conta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