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建議修訂兩項關於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指引的諮詢總結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監會」) 在2021年9月15日就建議修訂  (i)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 (適用於持牌法團) 》及  (ii)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出適用於有聯繫實體的防止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指引》 (以下統稱「《打擊洗錢指引》」) 發表了諮詢總結。該等修訂旨在使《打擊洗錢指引》與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標準(尤其是《有關適用於證券業的風險為本的方法的指引》)看齊。

經修訂的《打擊洗錢指引》旨在就採取風險為本的方法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概述關鍵原則,並向證券業界提供實用指引。根據該風險為本的方法,持牌法團須識別及評估其所面對的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以及就持牌法團業務的性質、規模及複雜程度實施適當及充分的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政策,從而減低其所識別的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經修訂的《打擊洗錢指引》中的主要修改涉及多方面,其中包括 (i) 進行風險評估時應採取的步驟及考慮的風險指標; (ii) 對跨境代理關係實施的額外盡職審查; (iii) 持牌法團對較低及較高風險客戶或業務關係可採取的簡化及更嚴格的措施;  (iv) 可疑交易及活動的預警指標;及 (v) 處理第三者存款及付款的政策、程序及措施。

經修訂的《打擊洗錢指引》已於2021年9月30日生效 (有關跨境代理關係的規定則將在六個月的過渡期結束後於2022年3月30日生效) 。

詳情請於此處參閱證監會的諮詢總結。

Date:
15 Octobe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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