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法定利率上限從60%降至48%

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的人士必須取得放債人牌照,並遵守發牌條件和《放債人條例》(香港法例第163章)經營。近年來,持牌放債人的數量迅速增長,目前香港有超過兩千名持牌放債人。

根據消費者委員會的建議,並在研究放債業務的實踐和發展後,香港政府決定修訂《放債人條例》,以降低自1980年以來未曾修訂過的法定利率上限和敲詐性利率。2022年10月,立法會通過了對《放債人條例》第24(1)條和第25(3)條的修訂。

從2022年12月30日起,貸款的法定利率上限已從每年60%降至48%,敲詐性利率也從每年48%降至36%。

任何人以超逾利率上限(目前是年利率48%)的實際利率貸出款項或要約貸出款項,即屬犯罪。此外,關於貸款的還款協議或關於貸款利息的付息協議,如其所訂的實際利率超逾敲詐性利率(目前是年利率36%)應被推定為敲詐性交易。如法庭信納有關交易屬敲詐性,則法庭在顧及所有情況後,可重新商議該宗交易,使交易雙方均獲公平對待。

需要注意的是,降低的利率適用於2022年12月30日或之後訂立的受《放債人條例》約束的貸款協議或貸款安排。

Date:
10 January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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