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新查冊安排第二階段下(2022年10月24日)提交文件方面的要求

誠如本所先前於2021年8月4日及2021年10月25日的文章所述,根據新查冊安排,董事的通常居住地址,以及董事、公司秘書及其他人士(如獲授權代表及清算人)的完整身分識別號碼(合稱「受保護資料」)無須在向公司註冊處(下稱「註冊處」)提交的文件內申報或在公司備存的董事登記冊內作記錄。

新安排將分三個階段實施,而第二階段將於20221024開始。在新安排的第二階段下:

(1) 註冊處將採用新的公司交付表格[1],公司只需填寫董事的通訊地址,該地址可以是該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地址(本地公司)或主要營業地點的地址(非香港公司),以及董事及其他人士的部分身分識別號碼

公司秘書請注意,註冊處從2022年10月24日起只接受經修訂的表格。

(2) 「指明人士[2]可向註冊處提出取覽受保護資料。

(3) 已在註冊處註冊的文件內所載排印或文書方面的錯誤都可以利用新的行政表格AD[3]進行更正。

表格AD不僅適用于上文提到的受保護資料,亦適用於其他不涉及受保護資料的一般性整改。公司應注意,註冊處在處理更正申請時,可能會進一步要求公司發出解釋函件,提供有關錯誤的詳情和導致出現錯誤的原因。

 

[1] 新表格的網址連結: https://www.cr.gov.hk/tc/legislation/nir/forms.htm

[2] 在第622N章《公司(住址及身分識別號碼)規例》生效時所指明

[3] 有關通告的網址連結: https://www.cr.gov.hk/tc/publications/docs/ec6-2022-c.pdf;表格AD的網址連結: https://www.cr.gov.hk/tc/legislation/nir/formad.htm

 

Date:
21 Septembe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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