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建議取消強積金“對冲”安排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經過多年的咨詢,於2022年2月11日在憲報刊登《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草案》」)。《草案》旨在取消使用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抵銷法定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長服金」)(「“對冲”安排」 )。取消“對冲”亦適用於其他退休計劃,尤其是職業退休計劃。據悉,《草案》的最終實施時間最早為 2025 年。

“對冲”安排將由《草案》通過後的指定日期(「轉制日」)起取消。取消“對冲”不具追溯力。轉制日後,僱主不可再用其強制性供款“對冲”僱員就轉制日起的受僱期所享有的遣散費/長服金。通常,對於在轉制日前開始工作並在轉制日或之後終止工作的僱員,其遣散費/長服金將分為兩部分:

  1. 轉制前部分(即轉制日之前的受僱期所享有的遣散費/長服金)— 僱主可繼續使用其強制性和自願性強積金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對冲”僱員所享有的遣散費/長服金;
  2. 轉制後部分(即轉制日或之後的受僱期所享有的遣散費/長服金)— 僱主不能用其強制性強積金供款的累算權益“對冲”僱員所享有的遣散費/長服金,但其自願性强積金供款及其產生的回報仍可用於“對冲”。

取消“對沖”安排後,遣散費/長服金的計算比率及上限將維持不變,為2/3 x(最後一個月工資(或前12個月平均每月工資)或港幣22,500元,以較低者為準)x服務年數,上限為港幣39萬元。轉制前部分通常會按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工資計算,而轉制後部分則會按終止僱傭前最後一個月工資計算。

雖然取消“對沖”安排有助改善僱員的退休保障,但商界,尤其是中型、小型及微型企業(「中小微企」)仍非常關注取消“對沖”安排可能造成的財政影響。政府當局表示會提供配套措施協助僱主過渡,中小微企業將受益於政府爲期 25 年、以 2021 年價格計算合共港幣332 億元的資助計劃。

本所建議僱主熟悉《草案》所帶來的變化,並在有需要時尋求法律意見。

詳情請於此處參閲《草案》。

Date:
6 April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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