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聯交所刊發有關就簿記建檔及配售活動以及兼任保薦人事宜制定的《上市規則》修訂的資料文件

本所於早前日期爲2021年11月25日的文章中提及,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刊發《有關 (i) 就股權資本市場及債務資本市場交易的簿記建檔及配售活動而制訂的建議操守準則;及 (ii) 「兼任保薦人」的建議的諮詢總結》後,新《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新準則條文」)將於2022年8月5日生效。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於2022年4月22日刊發資料文件(「資料文件」),概述為因應新準則條文而對香港主板及GEM《上市規則》作出的相應修訂(「《上市規則》修訂」)。《上市規則》修訂將反映「兼任保薦人」規定(僅適用於主板首次公開發售),及另外若干適用於發行人及參與指定活動人士的一些其他規定,以便中介人履行其在新準則條文下的責任。

有關的《上市規則》修訂將適用於所有在 2022 年 8 月 5 日或之後就首次公開發售或其他特定類別配售提交(或再重新提交)上市申請的新申請人及上市發行人。《上市規則》有關債務證券配售的條文不會有任何特定修訂。中介人應遵守新準則條文有關進行債務資本市場交易時應有的操守標準(如適用)。

資料文件的全文可於此處查閲。

 

Date:
4 May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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