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预先通报乘客资料)规例》已于2023年3月24日刊宪

根据《入境条例》(第115章) 第6A条而订立的《入境(预先通报乘客资料)规例》(下称「《规例》」) 已于2023年3月24日刊宪《规例》,并已于2023年3月29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其目的是为香港推行预先通报乘客资料系统 (下称「预报系统」)提供法律依据,并要求航空营运商在飞机抵港前提供旅容的个人资料予香港入境事务处 (因此离港的航班不会受该《规例》影响)。

于2018年,根据由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下称「《国际民航组织》」) 落实以及适用于香港的更新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下称「《民航公约》」) ,各缔约国均须建立预报系统,即可以让相关航空营运商在飞机起飞前后收集旅客的个人资料(例如是旅客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及旅游证件资料等的预报乘客资料)和飞机资料(例如是有关飞机预定起飞日子及时间各航机班次编号 )并传送至边境管制机构的电子通讯系统,使边境管制机构能即时就每位旅客进行有关边境安全的风险评估并发出登机指示。

该《规例》的宗旨是使香港作为国际航空枢纽能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要求和建议,以及协助入境事务处加强其入境检查和执法能力,从而阻截包括潜在的免遣返声请人等不受欢迎人士乘坐来港航班。

该《规例》(除了关于罪行、罚则及免责辩护的部分外) 计划于2024年第三季随着推行预报系统生效。

Date:
31 March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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