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竞争事务委员会就旅游服务合谋定价案件的最新消息

本文更新了我们在2022年1月31日发表的文章,该文章提到有关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在竞争事务审裁处(“审裁处”)对五个单位就涉及香港旅游界合谋定价一案执行的法律行动。当中被告包括三间酒店运营商,一间旅游服务供应商以及其董事,而其中三个被告选择了与竞委会合作(“和解方”)。

审裁处根据于较早前由竞委会及和解方共同向审裁处的申请,于2022年7月15日在双方同意下发出命令解决了双方之间的诉讼。和解方在该申请中承认了违反《竞争条例》(《条例》)下的「第一 行为守则」或牵涉入违反该守则。

本案的和解方包括:(一)锦伦旅运有限公司(“锦伦”);(二)以海景嘉福洲际酒店名义经营的德厚投资有限公司(“德厚”);以及(三)锦伦的董事胡兆英先生(“胡先生”)。审裁处考虑到由于锦伦及德厚在调查过程中与竞委会合作,因此分别获扣减 25%及 20%的建议罚款,最终裁定分别被判处罚款 4,177,000 港元及 1,600,000 港元,以及双方需要支付竞委会调查及诉讼费用。审裁处亦颁令取消胡先生出任任何公司的董事资格,为期三年。与本案有关的其余两个业务运营商的相关的法律程式则仍在进行中。

审裁处在本案对锦伦与德厚扣减罚款金额的行动中体现了跟从《为从事合谋行为之业务实体而设的合作及和解政策》 (《合作政策》)与竞委会合作的好处。因此,本案具备重要的参考价值,因为这是竞委会首宗根据《合作政策》获得审裁处命令来解决执法问题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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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12 August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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