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新查册安排第二阶段下(2022年10月24日)提交文件方面的要求

诚如本所先前于2021年8月4日及2021年10月25日的文章所述,根据新查册安排,董事的通常居住地址,以及董事、公司秘书及其他人士(如获授权代表及清算人)的完整身分识别号码(合称「受保护资料」)无须在向公司注册处(下称「注册处」)提交的文件内申报或在公司备存的董事登记册内作记录。

新安排将分三个阶段实施,而第二阶段将于20221024开始。在新安排的第二阶段下:

(1) 注册处将采用新的公司交付表格[1],公司只需填写董事的通讯地址,该地址可以是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本地公司)或主要营业地点的地址(非香港公司),以及董事及其他人士的部分身分识别号码

公司秘书请注意,注册处从2022年10月24日起只接受经修订的表格。

(2) 「指明人士[2]可向注册处提出取览受保护资料。

(3) 已在注册处注册的文件内所载排印或文书方面的错误都可以利用新的行政表格AD[3]进行更正。

表格AD不仅适用于上文提到的受保护资料,亦适用于其他不涉及受保护资料的一般性整改。公司应注意,注册处在处理更正申请时,可能会进一步要求公司发出解释函件,提供有关错误的详情和导致出现错误的原因。

 

[1] 新表格的网址连结: https://www.cr.gov.hk/sc/legislation/nir/forms.htm

[2] 在第622N章《公司(住址及身分识别号码)规例》生效时所指明

[3] 有关通告的网址连结: https://www.cr.gov.hk/tc/publications/docs/ec6-2022-c.pdf;表格AD的网址连结: https://www.cr.gov.hk/sc/legislation/nir/formad.htm

 

Date:
21 Septembe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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