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預先通報乘客資料)規例》已於2023年3月24日刊憲

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 第6A條而訂立的《入境(預先通報乘客資料)規例》(下稱「《規例》」) 已於2023年3月24日刊憲《規例》,並已於2023年3月29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其目的是為香港推行預先通報乘客資料系統 (下稱「預報系統」)提供法律依據,並要求航空營運商在飛機抵港前提供旅容的個人資料予香港入境事務處 (因此離港的航班不會受該《規例》影響)。

於2018年,根據由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下稱「《國際民航組織》」) 落實以及適用於香港的更新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下稱「《民航公約》」) ,各締約國均須建立預報系統,即可以讓相關航空營運商在飛機起飛前後收集旅客的個人資料(例如是旅客姓名、出生日期、國籍及旅遊證件資料等的預報乘客資料)和飛機資料(例如是有關飛機預定起飛日子及時間各航機班次編號 )並傳送至邊境管制機構的電子通訊系統,使邊境管制機構能即時就每位旅客進行有關邊境安全的風險評估並發出登機指示。

該《規例》的宗旨是使香港作為國際航空樞紐能符合國際民航組織的要求和建議,以及協助入境事務處加強其入境檢查和執法能力,從而阻截包括潛在的免遣返聲請人等不受歡迎人士乘坐來港航班。

該《規例》(除了關於罪行、罰則及免責辯護的部分外) 計劃於2024年第三季隨着推行預報系統生效。

Date:
31 March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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