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立法會」)最近通過兩項修訂草案,預料將會為香港現時的僱傭法格局帶來重大改變。以下是僱主和僱員應注意的事項之摘要:
繼本所於2022年4月6日發表的文章後,立法會已於2022年6月9日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 這意味著,最早由2025年起,僱主將不可以使用其在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下的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抵銷法定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長服金」)(「“對沖”安排」)。
待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現正構建的「積金易」平台全面運作後,現行的“對沖”安排將自一個稍後由政府確定的日期(「轉制日」)起正式落實取消,而轉制日很可能在2025年。您可以參考本所較早前的文章,了解在轉制日之前和之後開始工作的僱員之遣散費/長服金權利分別會被如何處理。僱主應注意,在轉制日之後,他們可以繼續使用(a)僱主的自願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及(b)按僱員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抵銷遣散費/長服金,不論該等累算權益或酬金被用作抵銷遣散費/長服金的轉制前或轉制後部分。
此外,《僱傭條例》(第57章)、《破產欠薪保障條例》(第380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第426章)及《稅務條例》(第112章)亦會作出相應修訂。值得留意的是,《稅務條例》將會作出修訂,規定根據《僱傭條例》所支付的遣散費/長服金不予以徵收薪俸稅。
除了推出為期25年的資助計劃以減輕中型、小型及微型企業的財務負擔外,政府亦會頒布一項新的法例,推行專項儲蓄戶口(「專項儲蓄戶口」)計劃。在該計劃下,僱主須儲蓄以應付日後需要支付的遣散費/長服金,將僱員每月收入的1%存入專項儲蓄戶口,直至達到其年收入的15%。有關草案預計將在下一個立法年度提出。
在2022年4月20日發表的另一篇文章中,本所提供了《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的摘要。該草案旨在釐清「病假」的法定定義以及何謂解僱或更改合約的正當理由,以處理與新冠病毒相關的僱傭議題。
該條例草案已於2022年6月15日獲立法會通過,並於2022年6月17日生效。在此簡單覆述,是次《僱傭條例》的主要修訂(不具追溯效力)如下:
僱主應尋求法律意見,以確保其現行政策和做法符合上述取消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