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警方運用行政措施凍結銀行賬戶被裁定違憲

2022年2月11日,我們發表了一則文章討論原訟法庭(簡稱「原訟庭」)的一項判决(見Tam Sze Leung & Ors v Commissioner of Police [2021] HKCFI 3118)。在該項判决中,在裁定警務處處長發出「不同意處理書」的一貫做法違憲後,法庭延遲了頒佈救濟措施。

2022年3月23日,原訟庭在其裁决[2022] HKCFI 772中頒佈了救濟措施,宣佈現時警務處處長發出的「不同意處理書」及其實行的「不同意處理書」制度「超越了《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455章)第25和25A條所限,並不符合《基本法》第6和105條」。換句話說,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不同意處理書」並不合憲,因此,警方不得藉此「行政措施」以凍結涉嫌持有犯罪得益的銀行賬戶。

雖然Tam Sze Leung一案爲初審裁决,而且警務處處長或將對該項裁决提出上訴,但在有更高級別的法院作出相反的裁决之前,受害人(特別是網絡欺詐的受害人)應審慎考慮申請禁制令,以儘量减少被盜資金的耗散風險。

Date:
14 April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