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庫局與金管局就穩定幣發行人的監管制度進行諮詢

2023年12月27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與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就關於在香港實施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的立法建議發表諮詢文件(「諮詢文件」)。 在此次諮詢之前,金管局已於 2022 年 1 月發布一份關於加密資產和穩定幣的討論文件(「《2022 討論文件》」),並於 2023 年 1 月發表其諮詢總結(只備英文版本)。回應者普遍支持金管局將穩定幣納入監管,而金管局亦闡述了預期主要監管範圍和要求。

甚麼是穩定幣?是甚麼引起了監管機構的關注?

穩定幣是加密資產(或稱為虛擬資產,指利用分散式分類帳技術(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 DLT)(例如區塊鏈)加密,並以數字形式呈現的資產)的其中一個類別,其目標是藉參考某些資產(通常是美元或港元等法定貨幣)來維持穩定價值。穩定幣在更廣泛的市場上越來越受歡迎的原因有幾個,其中包括致力於減少價格波動、實現更快速、更具成本效益的跨境支付,以及通過為無銀行帳戶的人群提供數位支付服務來提高金融包容性等。

2022年TerraUSD的崩盤事件凸顯了在香港引入穩定幣監管制度的迫切性,其中參考法幣的穩定幣(「法幣穩定幣」)是尤其需要監管和立法指導,因為它們更有可能被用於日常支付,並與傳統金融體系有關聯,從而比其他類型的穩定幣或其他加密資產構成對貨幣與金融穩定更直接和迫切的風險。

針對法幣穩定幣(FRS)發行的擬議新發牌制度

基於上述背景,並考慮到香港的市場情況和需要,財庫局和金管局建議制定新法例以實施法幣穩定幣發行人發牌制度,其重點如下:

(1) 要求所有(a) 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 (b) 發行港元穩定幣;或 (c) 向香港公眾人士積極推廣其法幣穩定幣發行的發行人須獲取金管局的牌照;

(2) 規定只有指定持牌機構,包括獲發牌的法幣穩定幣發行人[1]、認可機構[2]、持牌法團[3]及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至於由非獲金管局發牌發行人所發行的法幣穩定幣,則只可由指定持牌機構售予專業投資者;

(3) 禁止推廣:

(a) 非獲發牌機構法幣穩定幣發行;或

(b) 非指定持牌機構所提供的購買法幣穩定幣的服務;

(4) 賦予當局所需的监管和调查權力,因應虛擬資產市場的快速變化調整受監管穩定幣及活動的範圍;

(5) 訂立刑事及民事罪行和制裁條文,以约束無牌進行的受規管活動,並設立上訴審裁處機制,確保金管局的權力受到制衡;及

(6) 提供過渡安排,以促進監管制度順利施行。

較早前《2022 年討論文件》的回應者關注到,擬議制度可能與香港其他金融監管制度重疊,包括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管理《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 615 章)下為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設立的發牌制度。有關該制度的更多資料,請參閱本所之前於 2023 年 4 月 25 日2023 年 8 月 16 日發佈的文章。

為解決這些憂慮並防止出現監管套利的情況,財庫局和金管局將與證監會及其他持份者合作,制定穩定幣制度的具體細節。

擬議的制度旨在保障金融穩定和擁抱創新之間取得良好平衡。財庫局和金管局鼓勵公眾於 2024 年 2 月 29 日前就各建議提出反饋意見。

點擊此處查閱完整的諮詢文件以瞭解更多詳情。

[1] 獲發牌法幣穩定幣發行人只能為其發行的法幣穩定幣提供購買服務。

[2] 認可機構指《銀行業條例》(第155章)中的持牌銀行、有限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

[3] 持牌法團指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16條及第117條獲發牌以進行一類或多於一類的受規管活動但並非認可機構的法團。持牌法團須獲發牌以進行第1類受規管活動(證券交易),並獲證監會批准就虛擬資產進行交易,才可提供購買法幣穩定幣的服務。

Date:
19 January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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