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機構宣佈於2022年3月7日至4月11日期間法庭程序一般延期(「一般延期」)

因應香港目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發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宣佈于2022年3月7日至4月11日期間法律程序一般延期。

在一般延期期間,司法機構的事務處理量及運作範疇將大幅減少。除了根據法庭指示及司法機構通知所載的例外情況,所有已排期於一般延期期間在法院和審裁處的聆訊將延期。司法機構的通知所載的例外情況包括:

  1. 所有已經在進行的民事及刑事法律程序及上訴的聆訊,
  2. 所有已排期於一般延期期間進行而法庭指示以遙距聆訊方式處理的民事及刑事法律程序及上訴的聆訊,
  3. 向當值法官或當值聆案官提出的緊急申請,及
  4. 向上訴法院提出的緊急上訴或緊急申請。

另外,除了進行司法機構通知所載的事務之外,所有登記處、會計部及其他法院辦事處將於一般延期期間關閉。法庭辦事處將繼續進行的事務包括為法庭提供必要的支援或存檔受時效期規限或法庭命令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時間限制的緊急申請。

請於此處參閱司法機構通知及所有將一般延期期間繼續的法庭事務。

Date:
16 March 2022
Practice Are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