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浩霆

高級律師

本人的執業專長在於處理企業融資和商業交易。本人的經驗包括為公司、風險/成長基金和其他金融機構就企業融資事宜提供法律服務,包括風險投資/私募股權、併購和合資企業。

本人為公司、風險/成長基金和其他金融機構提供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併購和合資企業方面的法律服務。本人有豐富經驗代表發行人及承銷商就香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方面提供法律服務。 本人在加入銘德之前,曾在另一家國際律師事務所的香港辦事處執業。本人具有香港律師資格。

本人精通英語、粵語和普通話。

業務亮點

向一家總部位於倫敦的私營國際房地產公司和一家專注於風險投資技術交易的全球諮詢公司就其向一家管理亞洲房地產的房地產科技初創公司提供可轉換貸款融資提供法律意見。

  • 就一家東南亞最大和最活躍的風險投資公司之一牽頭的A輪融資向一家位於印尼的酒店和音樂活動行業的多個品牌運營商提供法律意見。
  • 為一家總部位於塞席爾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和衍生品交易平臺就其投資於土耳其的全自動加密貨幣交易系統的A輪融資提供法律意見。
  • 為一家印尼餐飲公司就其由兩家領先的印尼風險投資公司牽頭的種子輪融資提供法律意見。
  • 為交銀國際(亞洲)有限公司就上海康得萊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1501.HK)在香港聯交所主機板的7.58億港元H股上市提供法律服務。
  • 為生物醫藥材料製造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26.HK)就其在香港聯交所主機板的3億美元H股上市提供法律服務。
  • 向中國四川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就其對新希望服務控股有限公司(3658.HK)的7,750萬港元基石投資提供法律服務。
  • 向Tapestry, Inc.(前身為Coach, Inc.)就其合規事宜及隨後將其存托憑證從香港聯交所主機板撤回上市提供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