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机构宣布于2022年3月7日至4月11日期间法庭程序一般延期(「一般延期」)

因应香港目前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的发展,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宣布于2022年3月7日至4月11日期间法律程序一般延期。

在一般延期期间,司法机构的事务处理量及运作范畴将大幅减少。除了根据法庭指示及司法机构通知所载的例外情况,所有已排期于一般延期期间在法院和审裁处的聆讯将延期。司法机构的通知所载的例外情况包括:

  1. 所有已经在进行的民事及刑事法律程序及上诉的聆讯,
  2. 所有已排期于一般延期期间进行而法庭指示以遥距聆讯方式处理的民事及刑事法律程序及上诉的聆讯,
  3. 向当值法官或当值聆案官提出的紧急申请,及
  4. 向上诉法院提出的紧急上诉或紧急申请。

另外,除了进行司法机构通知所载的事务之外,所有登记处、会计部及其他法院办事处将于一般延期期间关闭。法庭办事处将继续进行的事务包括为法庭提供必要的支援或存档受时效期规限或法庭命令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时间限制的紧急申请。

请于此处参阅司法机构通知及所有将一般延期期间继续的法庭事务。

Date:
16 March 2022
Practice Are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