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公司因違反監管規定,被證監會譴責並處以罰款

最近,一家經紀公司(「該公司」)被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並處以罰款港幣600萬元,原因是該公司在2019年11月至12月擔任一項股份配售代理期間違反多項監管規定。

於有關期間,該公司擔任一所香港上市公司(「該上市公司」)的大股東(「該股東」)的配售代理,以促使不少於六名承配人認購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在未經該股東同意的情況下,該公司(i)代表該股東與承配人訂立與該等股份相關的買賣單據,然而有關交易價格跟與該股東議定的配售價不相符,並(ii)將股份從該股東的帳戶轉移至承配人的帳戶,希望承配人會在市場上出售股份,以銷售所得款項向該股東結清配售價。

經調查,證監會發現,由於未能保護其客戶的資產,並在超越客戶的授權和指示的情況下行事,該公司嚴重疏忽,其行為違反了《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下與保障客戶資產及在獲得客戶妥善授權的情況下行事相關的條文。然而,證監會承認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有關該公司曾作出不誠實行為或有關失當行為持續發生的結論。

此案例有助提醒所有持牌公司,根據客戶的授權行事是非常重要的,其職責包括核實所執行的指示是否由最終負責發出指示的人發出,並以小心審慎和維護客戶最佳利益的態度行事(為持牌法團具備適當人選資格的關鍵因素)。

Date:
1 June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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